培训地点:武汉工业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电话:027-83937199)。
六、结业证书和资格证书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证书和职业考评员证书。
七、费用
本期培训班学员除交通费用自理外,其他费用由国家粮食局统一安排(含学员食宿费、教材费等),不向学员收费。
八、相关要求
1.开展粮食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提高粮食经纪人素质、促进粮食流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师资力量,是做好粮食经纪人培训工作的前提。本期师资培训班是全国首期,对各省市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意义重要。因此,请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认真做好学员推荐工作,按时将报名表报至我会。
2.请各单位组织学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2)和5张2寸彩色免冠近照(背面请注明姓名)于11月4日前邮寄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处(报名表可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我会收到报名表后,将培训教程直接邮寄给学员,以便于预习。
3.请学员于集中培训前认真做好预学,预学时间不少于50个标准学时。预习期间应围绕培训内容,自选题目撰写一篇2000-3000字的论文,于培训班报到时交教务组(纸版和电子版同时交),论文成绩计入考试成绩。
九、联系方式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梁昆
电 话:010-66094812
传 真:010-66094838
电子邮箱:zglxhuiyuanchu@126.com
武汉工业学院联系人:李建国
电 话:010-83937199
传 真:027-83937199
电子邮箱:liai8000@sina.com
附 件:1.名额分配意向表
2.学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学员名额分配意向表
单 位
| 名额(人)
| 单 位
| 名额(人)
|
北京市
| 2
| 湖南省
| 3
|
天津市
| 2
| 广东省
| 2
|
河北省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
|
山西省
| 2
| 海南省
| 1
|
内蒙古自治区
| 2
| 重庆市
| 2
|
辽宁省
| 2
| 四川省
| 3
|
吉林省
| 2
| 贵州省
| 2
|
黑龙江省
| 2
| 云南省
| 2
|
上海市
| 2
| 西藏自治区
| 1
|
江苏省
| 3
| 陕西省
| 2
|
浙江省
| 2
| 甘肃省
| 2
|
安徽省
| 3
| 青海省
| 2
|
福建省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
|
江西省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
|
山东省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
河南省
| 3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2
|
湖北省
| 3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