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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争取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视,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考核目标。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争取加大财政和基本建设投入,保障工作经费,改善装备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积极协调落实,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贯穿于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各方面。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站点和农机户等。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周密组织部署。

  (二)加强法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检验规范,加快制定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推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制度的建立。加快制定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报废回收办法,制定完善农机禁用和报废标准,规范农机回收解体或销毁的程序和方法,促进农机更新换代和节能降耗。加快制定农机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检验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坚持规范服务,提高农机质量安全和操作使用水平。加快制定地方农机安全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检验规范,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体系。

  (三)加强安全执法,推进规范管理

  规范牌证管理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牌证业务,开展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专项治理。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发放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时,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运输机组查验交强险投保证明。规范农机培训,结合“阳光工程”的实施,加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扶持力度,确保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和取得法定的驾驶操作证件。规范执法行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和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

  (四)加强开拓创新,健全监管机制

  积极推广免费开展实地安全检验、免费发放牌证、免费培训考试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免费安全检验制度的建立。鼓励驾驶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鼓励支持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提供安全救助和安全生产信息等服务。鼓励以师带徒传授农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制度,加强农机综合保险和安全互助保险研究,推动将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争取财政资金对农机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理能力

  加强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性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充实力量,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强化牌证、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素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加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竞赛活动,推出一批优秀的农机安全宣传文化作品。加强行风建设,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精神风貌。

  (六)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农机作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安全月活动”、法律技术咨询、安全知识学习和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农机安全知识。推进“六个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经常化,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农机安全倡议信,放映一部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次农机安全知识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把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附表:“十二五”拖拉机“三率”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十二五”拖拉机“三率”目标任务分解表

省份

项目

2010年(%)

2015年(%)

每年递增

(百分点)

北京

上牌率

57

95

7.6

检验率

52

95

8.6

持证率

75

95

4.0

天津

上牌率

82

90

1.6

检验率

37

70

6.6

持证率

85

90

1.0

河北

上牌率

57

70

2.6

检验率

4

70

13.2

持证率

33

70

7.4

山西

上牌率

36

70

6.8

检验率

46

70

4.8

持证率

76

90

2.8

内蒙古

上牌率

62

74

2.4

检验率

79

84

1.0

持证率

48

70

4.4

辽宁

上牌率

46

70

4.8

检验率

65

70

1.0

持证率

55

70

3.0

吉林

上牌率

78

85

1.4

检验率

80

85

1.0

持证率

84

90

1.2

黑龙江

上牌率

70

75

1.0

检验率

80

85

1.0

持证率

63

70

1.4

上海

上牌率

99

99

0

检验率

95

97

0.4

持证率

99

99

0

江苏

上牌率

56

71

3.0

检验率

48

70

4.4

持证率

69

80

2.2

浙江

上牌率

74

85

2.2

检验率

79

85

1.2

持证率

95

98

0.6

安徽

上牌率

18

70

10.4

检验率

68

70

0.4

持证率

32

70

7.6

福建

上牌率

60

80

4.0

检验率

25

70

9.0

持证率

65

85

4.0

江西

上牌率

53

85

6.4

检验率

3

70

13.4

持证率

35

70

7.0

山东

上牌率

46

70

4.8

检验率

43

70

5.4

持证率

55

70

3.0

河南

上牌率

19

70

10.2

检验率

13

70

11.4

持证率

87

90

0.6

湖北

上牌率

15

70

11

检验率

53

85

6.4

持证率

37

75

7.6

湖南

上牌率

89

90

0.2

检验率

56

85

5.8

持证率

72

85

2.6

广东

上牌率

48

70

4.4

检验率

23

70

9.4

持证率

55

70

3.0

广西

上牌率

79

85

1.2

检验率

49

70

4.2

持证率

77

85

1.6

海南

上牌率

90

95

1.0

检验率

58

80

4.4

持证率

92

95

0.6

重庆

上牌率

97

98

0.2

检验率

76

85

1.8

持证率

96

97

0.2

四川

上牌率

80

80

0

检验率

65

70

1.0

持证率

78

80

0.4

贵州

上牌率

86

90

0.8

检验率

80

85

1.0

持证率

90

95

1.0

云南

上牌率

71

85

2.8

检验率

52

85

6.6

持证率

76

85

1.8

陕西

上牌率

34

75

8.2

检验率

72

80

1.6

持证率

37

80

8.6

甘肃

上牌率

39

70

6.2

检验率

89

90

0.2

持证率

30

70

8.0

青海

上牌率

67

85

3.6

检验率

8

70

12.4

持证率

84

88

0.8

宁夏

上牌率

64

90

5.2

检验率

22

72

10.0

持证率

66

90

4.8

新疆

上牌率

91

93

0.4

检验率

91

93

0.4

持证率

89

91

0.4

大连

上牌率

95

97

0.4

检验率

94

96

0.4

持证率

95

98

0.6

宁波

上牌率

82

85

0.6

检验率

82

85

0.6

持证率

95

98

0.6

青岛

上牌率

70

85

3.0

检验率

70

80

2.0

持证率

65

70

1.0

新疆兵团

上牌率

90

93

0.6

检验率

89

91

0.4

持证率

83

85

0.4

黑龙江农垦

上牌率

95

96

0.2

检验率

96

98

0.4

持证率

95

9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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