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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安保用X射线装置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安保用X射线装置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环办函[2011]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口岸、机场、港口、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安装了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对保证社会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安保用X射线装置属于Ⅲ类低危险射线装置,对公众健康影响很小,但该类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仍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要求,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为了进一步保障环境和公众的安全,规范安保用X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于近期开展一次安保用X射线装置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口岸、机场、港口、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使用的X射线装置。

  二、检查内容

  (一)X射线装置项目履行环保手续情况;

  (二)X射线装置现场辐射剂量状况;

  (三)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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