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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五)加强行业标准和信息化建设
  1.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加快勘察设计标准的编制、修订进度,提高标准编制质量。推进三维设计统一标准的制定和出台,适应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深化技术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提升标准制定水平。大力推进我国工程设计标准的国际化应用,探索同步推出中英双语标准,促进工程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国际化。
  2.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综合作用,共同推进行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加快建立行业建设工程全过程信息化平台,建立行业数据库和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为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有机融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鼓励和督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水平,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水平。鼓励与支持专业应用软件的研发与推广,探索“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在行业信息化中的应用。
  (六)夯实“人才兴业”基础
  1.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重视对工程勘察设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加强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和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以提高技能和能力为目的、形式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和其他培训活动,为提升行业整体实力提供更好的人才保障。
  2.加快培养领军人才。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培养、引进、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的创新型、国际型技术和管理人才,形成高素质、高水平、复合型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组织和举办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活动,选拔与奖励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技术带头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者各数百人,通过业绩宣传,经验交流,总结成长规律,以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加强注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加大对注册人员的培养力度,不断增加注册人员数量。研究制定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强注册人员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注册人员到中西部地区就业、执业。严格落实注册人员的法律责任,增强其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的自觉性,发挥其在控制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中的独立性及中坚作用。加强注册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素质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指导及组织协调
  政府部门要坚持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有效协调,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强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清出力度。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积极在加快行业立法,深化行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培育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
  为保障纲要发展任务的实现,政府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确保权责明确、分工到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要制订实施发展目标与任务的年度工作分解计划,落实具体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并根据工作实际进度适时提出纲要调整意见,切实做好纲要实施的衔接与补充,保证纲要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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