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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2.推进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完善执业资格管理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进程,启动环保、水利水电等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建立公用设备、电气、化工、港口与航道等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执业签字制度。合理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完善专业设置,逐步实现相关、相近类别注册资格的归并、整合。
  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健全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构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及履约、质量安全管理、执业管理等市场行为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及时依法处罚,直至清出市场。研究制定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办法,明确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格核查及处理的主体,程序和具体措施,加大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资质资格审批后的监督管理。
  4.完善招标投标和收费激励制度。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方式的研究,完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招标形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实效性。加快建立符合国情和工程勘察设计特点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设计激励办法,积极推行优质优价,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5.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逐步健全统一、有效的行业诚信奖惩机制。加快建立完整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的信用档案,及时采集和公布诚信信息,加强对企业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加强诚信管理,鼓励行业开展诚信评估。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稳妥推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产权制度、经营模式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有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事转企”改革,探索建立体现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企业产权制度。继续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改造的步伐,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促进中小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专、特、精方向发展,基本形成以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公司为龙头,中小型专业勘察设计单位为基础的行业组织结构体系。
  2.加快企业业务结构调整转型。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加快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和提升服务能力,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以专业化发展为支撑,完善工程服务产业链,实现服务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协调发展。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业务模式创新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总结推广石化、冶金、建材等工业设计单位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成功经验,研究推进市政、建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试点工作。
  3.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变认识, 提升企业现代化、集约化运作管理水平,加大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提升资源的集聚、集成和整合能力。着力实施战略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品牌管理、知识管理、企业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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