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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H股的批复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关于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H股的批复
 (1996年6月26日 证委发〔1996〕19号)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股份公司申请实施增发H股的报告》(中石化〔1996〕办字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H股6.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二、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H股后的总股本为72亿股,其中国家股40亿股,占55.6%;A股8.7亿股,占12.1%;H股23.3亿股,占32.3%。
  三、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增发H股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并将增发H股和发行后交易情况及时报送我委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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