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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0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10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1日 证委发〔1996〕15号)


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来的《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初审报告》(深证办字〔1996〕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借用深圳市B股发行额度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5680万股,其中宝石电子集团公司持有23041.0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4.58%;其他法人持有7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1%;内部职工股1888.9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29%;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0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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