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8月28日 证监发字[1996]17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冰熊工业集团国内股票发行计划的通知》(豫证券字[199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复审的函》(豫政文[1996]127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2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