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筹)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21日 证监发字[1996]164号)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上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资证发字[1996]15号)及发行方案、青海省证管办《关于报请审核〈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报告》(青证办[1996]第022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A股135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和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