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8月21日 证监发字[1996]16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改组设立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体改委发[1993]63号),大连市计划委员会、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1995年度社会公众股票发行计划的通知》(大计财金发[1996]11号),辽宁省计划委员会、辽宁省证券委员会《关于批准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股票发行额度的通知》(辽计发[1996]209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复审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材料的请示》(大政[1996]35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8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上市372万股(共使用额度2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