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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泰山旅游索道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山东泰山旅游索道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6日 证监发字[1996]146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报〈山东泰山旅游索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国泰证发[1996]169号)及发行方案,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报送山东泰山旅游索道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旅政法发[1996]第50号),山东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泰山旅游索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鲁证管字[1996]3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山东泰山旅游索道股份有限公司A股1000万股。发行费用为每股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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