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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1日 证监发字[1996]134号)


广东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报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粤证字[1996]第047号)及发行方案,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关于报送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发行方案的函》(粤证监呈字[1996]020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报送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旅政法发[1996]第48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1300万股,发行费用为每股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国家旅游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发行费用审计报告及新股发行信息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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