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0年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4月1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
披露工作的通知
(1996年7月30日 证监信字[1996]1号)
各期货交易所:
目前,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在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指标含义方面不尽统一,给投资者的交易活动和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不便。为规范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内容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至少应包括: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今开盘价、最新价、涨跌幅、成交量、持仓量、最高价、最低价、申买价、申买量、申卖价、申卖量、今收盘价、结算价等指标。
二、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方式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除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外、其它指标必须即时公布。
三、关于有关指标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