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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安旅游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7月26日 证监发字[1996]129号)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60万A股发行方案的报告》(广发证[1996]113号)及西安市证监会《关于西安旅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160万A股发行方案的报告》(市证监字[1996]010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即“全额存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16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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