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
会员制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1996年7月16日 证监期字[1996]3号)
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会员制改造实施方案》符合《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2号)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证监发字[1995]146号)的要求。经研究,我会原则同意你所按此方案组织会员制改造工作,并根据会员制要求,对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