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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人口普查的通知

  2.普查表填写说明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附件2:
普查表填写的说明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户为单位填写。罪犯、劳教人员可按不超过45人为一户的原则,划分成若干个集体户,从“001”开始,顺序给出户编号。每张《普查表短表》可填写5人,超过5人的集体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以及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不再填写按户填报的其他项目。

  二、普查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

  三、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圈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圈填一个标准答案。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填写文字的项目,包括“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姓名”在现场登记时直接填写在汉字框内,从上至下每个方框填写一个字,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在现场登记时必须先在预填区填写汉字(民族项目汉字框上的空白处作为预填区;“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项目,汉字框后的横线作为预填区),需待复查、快速汇总结束,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入汉字框中,每个汉字框只能填写一个字,根据汉字框数目填写同样数目的前几个汉字。

  四、如果填写错误,要采取正确的修改方法。

  (一)圈填错误的,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划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

  (二)数字书写错误。分两种情况:一是数字框外的数字书写错误,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二是数字框内的数字书写错误(发生在非专项编码阶段),用三横两竖划去,在错误数字框上方另行填写。

  (三)文字书写错误。分两种情况:一是汉字框外文字书写错误,横着书写的,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竖着书写的,用双竖线划去,在划线的右侧另行填写;二是汉字框内文字书写错误。(1)姓名书写错误,用四横四竖划去,在下面空白汉字框内重新填写,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要求修改后保证填写的“姓”和“名”顺序正确;(2)民族或地址书写错误(发生在非专项编码阶段),在错误文字的汉字框内划四横四竖,此文字无需再重新填写,若还有空白汉字框可按顺序填写其余的文字。要求修改后要保证汉字和汉字框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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