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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第二十八条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5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第二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第三十条 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6计算)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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