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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试点地区参保人数逐步上升,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少数地区在政策落实和试点推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元旦、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农保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新农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0年第二批扩大新农保试点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尚未发放新农保养老金的,要确保在春节前把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手中;首批和第二批试点县已经开始发放的,要确保按时合规足额发放新农保养老金。
  二、要积极引导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试点地区要按照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宣传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积极组织适龄农民参保缴费,不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强制参保。第二批扩大新农保试点县,2010年缴纳保费时间可以延续到春节前后;首批和第二批试点已经参保缴费的,要组织引导参保人按规定续缴保费。
  三、要落实好新农保各项政策,规范业务管理。各级财政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试点地区要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要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要严格规范业务管理,实行社会化收缴和发放,加强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的监控和检查。目前尚未实行社会化收缴和发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社会化收缴和发放。要逐步提高新农保基金管理层次,加快实现省级管理。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四、要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和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要加快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没有实现新农保信息化管理的,要加快工作进程;已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要尽快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已实现省级集中管理的,要加强对各试点县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进一步优化系统,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督促指导,总结交流经验,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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