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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

  电话:010-58881566、58881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2.科技部火炬中心。
  电话:010-68598035、68511564。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邮编:100045)。
  (二)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1.科技部火炬中心电话:010-63923599。
  2.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附件3: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各推荐单位战略性创新产品推荐数不超过5个,重点新产品按控制数推荐。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库,择优予以支持。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在行业进步和地方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1.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2.优先支持符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3.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优先支持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三、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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