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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5年10月底前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并对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卫生部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和人员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各地要完善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四)创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附件2
卫生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茅(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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