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责任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强化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把履行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五、扎实做好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签署《责任书》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及时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签署《责任书》。地方各级责任部门和学校签署的《责任书》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教育部所属各高等学校和附属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署的《责任书》,报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书签署工作督促检查。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附件: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示范文本)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在本地区或本校全面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