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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教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在教育系统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治理工作责任制)。现将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涉及千家万户和亿万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全面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构建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具体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工作责任,有利于保障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实施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度,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从领导机构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治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目标明晰、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要科学量化,层层分解,分别制定面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书》(示范文本附后)。《责任书》作为实施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载体,不仅要明确本部门或学校年度治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及主要工作措施,还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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