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预算单位2011―2013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预算单位2011-2013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机联审[2011]572号)


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对预算单位资产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提高预算单位资产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和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公开招标,确定3家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单位年度部门决算、年度基建决算、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等财务审计,是资产财务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财务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单位的审计,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情况,通过财务审计,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活动,逐步提高单位资产财务管理水平,将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代管协会开展审计工作,可在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中自愿选择。

  二、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两年,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预算单位进行下列事项审计应在中标事务所中选择审计单位:

  1、年度部门决算

  2、年度基建决算

  3、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等经济责任审计。

  三、考虑到预算单位资产财务实际情况,为减轻预算单位经济负担,根据招标报价情况,中标事务所承诺,各项审计收费在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审计行业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5%。具体收费金额和要求由预算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双方协商。

  四、审计过程中的问题,请与中机联审计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解梦,电话:68594916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