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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招标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招标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 招标

第一节 招标程序

  第七条 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事务所自愿报名

  (三)遴选入围

  (四)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编制标书

  (六)投标\开标\评标

  (七)确定并公布招标结果

  (八)签订委托审计服务协议

  (九)退还投标保证金

  其中:发布招标公告与事务所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天,事务所报名截止日期与公布遴选入围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天,公布遴选入围单位名单与投标\开标\评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天,投标\开标\评标与公布招标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天。

第二节 招标公告

  第八条 组织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至少应在机械工业财务审计网和中国机经网公开发布,并可以向有联系的潜在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寄送。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说明招标的基本情况,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标项目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招标数量

  (四)中标结果有效期

  (五)对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

  (六)招标程序

  (七)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和地点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条 招标数量应与审计项目工作量相适应,具体数量由中机联确定。

  第十一条 中标结果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由审计工作部起草,经主管会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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