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6.5 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
认证费用由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8.其它要求
对于定子绕组为铝线的电动工具,认证机构应在获证工具的认证证书上注明绕组材料,证书持有人应在其获证产品铭牌上标识其绕组材料。附件1:
电动工具申请CCC认证单元的划分
1.分为同一个申请单元的必要条件
1.1 同品种工具:
a)铝线、铜包铝线和铜线电动工具均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不同绝缘类别(I类、II类、Ⅲ类)的电动工具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多用工具和单用工具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d) 螺丝刀,冲击扳手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 角向磨光机,电磨,直向砂轮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f) 非盘式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g) 带分料刀圆锯和不带分料刀圆锯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h) 电钻,冲击电钻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i) 电锤、旋转电锤、锤钻和电镐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j) 电剪刀,电冲剪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k) 曲线锯,刀锯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l) 电木铣,修边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1.2 相同的电动机类型:
a) 往复式,旋转式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 单相串励,单相感应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 电容起动,电容运转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d) 直流,交流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 单相感应,三相感应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f) 不同频率的感应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1.3 相同的额定电压(允许额定电压范围覆盖):
a) 380V级、220 V级、110 V级、特低电压级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 220~240 V,220 V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1.4 相同的电动机定转子冲片尺寸和材料。
1.5 相同的安全结构,但可以有微小的变化、机械传动结构可以稍有不同(应是可以通过图样或少量的试验即可判定的变化):
a) 对开式(half)机壳与圆筒式机壳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 不同的刷握结构(管式、印盒式、盘簧式)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 因电动机的铁芯叠长而仅使机壳电动机部分加长,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d) 因开关的改变而引起手柄部位的微小改变,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 仅机壳的厚度加厚,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f) 头壳部位增加侧手柄,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g) 手柄部位有、无护手,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h) 因仅开关的变化引起手柄轴向长度的变化,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1.6 相类同的关键元器件、重要材料(器具开关、电源线、干扰抑制器、电容器、隔离变压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换向器、电刷、绝缘材料的绝缘等级等):
a)有或无正反转开关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有或无电子调速开关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自锁或非自锁开关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d)不同的电源线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不同的干扰抑制器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f)不同的电容器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g)不同的隔离变压器(输入、输出电压必须相同)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h)不同的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入、输出电压必须相同)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i)不同的电刷材质和尺寸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j)不同开关数量的产品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k)不同的开关位置使得工具的结构明显变化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l)不同尺寸的换向器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m)不同绝缘等级的工具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2.同一申请单元中选取主检产品的原则:
2.1当有额定电压范围的产品覆盖了申请单元中的其它电动工具时,应以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产品为主检产品;
2.2 当额定输入功率不同、绕组参数有变化时,应以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产品为主检产品;
2.3当申请单元中同规格产品转速不同、绕组参数有变化时的产品,应以最高转速为主检产品。
2.4同一申请单元中的产品采用了不同元器件时,可依次选电子调速开关、正反转开关的电动工具为主检产品;
3.申请单元中被覆盖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下述(但不限于)相关安全差异补充检验项目:
3.1标志和说明书检查;
3.2输入功率和电流测量;
3.3发热试验;
3.4泄漏电流测量(抑制器由两线改为Δ型时);
3.5耐久性试验(如果主检产品的输出轴空载速度不是最高值;或绕组参数作了改变;或换向器作了改变;或产品的机壳结构发生了改变等);
3.6 不正常操作试验(如果主检产品的输出轴空载速度不是最高值、主检产品与覆盖产品绕组参数不同);
3.7 组件检查、接线端子检查(开关作了改变);
3.8电源联接检查(电源线作了改变);
3.9 当非电子调速开关的产品为主检产品,而扩充电子调速开关产品等情况时,需补充测量正常负载参数、泄漏电流测量、发热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3.10 接地电感的发热试验(I类工具中增加接地电感时);
3.11 差异需要进行的其他相关补充试验。
注:被覆盖产品除了铭牌上的额定输入功率降低外,其余均与主检产品完全相同时,可不作差异补充试验。
4.覆盖产品电磁兼容试验的检测原则
4.1 对按上述规则划分在一个申请单元中的电动工具,其输入功率跨在国家标准GB 4343.1中的不同输入功率档时,每个功率档的产品都要进行电磁兼容试验;当产品电气参数和安全结构完全相同时,仅取小功率档的电动工具产品进行试验。
4.2 当在同一申请单元中的同一个功率档中,有多于3个型号的电动工具时,电磁兼容试验时增加一个型号的电动工具,并应取额定输入功率仅次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电动工具;但当产品电气参数和安全结构完全相同,仅是机械部分结构不同时,只取一个型号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4.3 当在同一单元中扩展额定输入功率高于该单元中最大额定输入功率时,应对该扩展的工具增加进行电磁兼容试验;当产品电气参数和安全结构完全相同,只是机械部分结构不同时,则无需进行电磁兼容检测。
4.4 当非电子调速开关的电动工具为主检产品时,被覆盖的电子调速开关产品,应增加进行全部电磁兼容试验。
4.5 当工具中所用的电子调速开关不相同时,被覆盖的产品,应增加进行全部电磁兼容试验,
4.6 当主检产品不具备正反转功能时,被覆盖的具有正反转功能的产品增加全部电磁兼容试验。
4.7 当主检产品使用的关键电磁兼容元器件与覆盖产品使用的关键电磁兼容元器件不同时,除选取主检产品进行整机电磁兼容试验外,覆盖产品需做补充试验,具体项目视元器件的差异按下列附件2 表三中的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