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测评组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由相关单位干部代表组成。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选拔范围内所有单位的干部代表组成测评组;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司局(督察局)范围内进行的,由本司局(督察局)全体人员组成测评组,扩大范围进行的,由职位所在司局(督察局)和陈述人员所在司局(督察局)的干部代表组成测评组。测评组测评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陈述成绩按评议组评分占70%、测评组评分占30%计算。
  陈述前应安排备考室,陈述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准备。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二条 考察对象按每个职位1:2的差额比例确定。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部党组根据陈述人选综合成绩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告。
  综合成绩按陈述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分别占90分和10分计算。自荐干部所在单位民主测评采取二次平均法计分,用公式表示为:民主测评得分=个人原始分×部机关(督察局、事业单位)全体测评对象平均分体单位测评对象平均分。
  第二十三条 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按照陈述人选陈述成绩,由人事司商相关司局(督察局)确定考察对象,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告。
  第二十四条 考察工作由人事司组织,主要采取谈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组在对谈话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第六章 讨论决定和任职

  第二十五条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人事司根据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和职位匹配程度,综合考虑后备干部、挂职锻炼、表彰奖励等因素,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由人事司商相关司局(督察局),根据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和职位匹配程度,综合考虑后备干部、挂职锻炼、表彰奖励等因素,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第二十六条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部党组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陈述、考察情况及拟任人选建议,研究决定每个职位的拟任人选,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示。
  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由人事司根据陈述、考察情况及拟任人选建议,研究决定每个职位的拟任人选,在本司局(督察局)范围内公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