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六)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条 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进行自我推荐。自荐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自荐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自荐过程中,适时公布各职位自荐情况,允许自荐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局级领导职位自荐人员少于3人、正处级领导职位自荐人员少于2人的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性选拔范围,允许自荐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按照竞争性选拔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开展自荐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资格审查由人事司负责,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司局(督察局)负责。
  资格审查结果要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布。

第三章 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

  第十二条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须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在自荐干部所在单位进行。
  民主推荐包括干部大会投票推荐、空缺职位所在单位干部会议投票推荐、正局级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推荐等。会议投票推荐结果实行分类加权计票。
  正局级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推荐只适用于竞争性选拔正局级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自荐人员多于5人的,须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在自荐干部所在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 自荐干部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分别按30分、20分、10分、30分、 10分计分,满分为100分,同时对是否同意自荐干部提拔使用进行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达到本单位应参加测评人员总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得分达到80分以上,或民主测评同意票率达到 70%以上的,方可进入民主推荐。
  第十五条 干部大会投票推荐。干部大会由部领导、部机关和督察局全体局级干部、地调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将进入民主推荐的自荐干部名册和干部情况简表发全体参会人员,每名参会人员按照不超过竞争职位数量等额推荐拟提任建议人选,并说明推荐理由。竞争性选拔部机关局级干部和督察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干部时,参会人员扩大到部机关处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