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中央创先争优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政窗口单位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成立由李立国部长任组长的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负责机构,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挂钩,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保障必要的人员、设施和经费,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党员带头与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全国民政系统统一行动与各地自主创造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管理服务标准相结合、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拓创新创造新鲜经验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基层民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巩固各地各单位已经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提高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推进制度创新。在活动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要及时调研和总结,并形成相应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树立先进典型。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其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窗口单位,上级部门和领导要及时提出批评,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