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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张维民等2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张维民等2同志任职的通知
(民党发〔2011〕16号)
北方民族大学:
经研究并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同意,张维民、高岳林同志任北方民族大学副校长,建议增补为党委委员,任职时间从2011年4月22日算起,试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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