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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服务规范》的通知

  5.3.4.1 一次性告知制
  5.3.4.1.1 窗口人员办理业务,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业务办理过程中有关咨询的答复符合本规范首问负责制 (5.4.3.1)的具体要求。
  5.3.4.1.2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可以包括: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办理事项需提交的材料、证件,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限,行政许可或不许可的条件,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有不同意见时的申诉途径和方法等。
  5.3.4.2 服务承诺制
  5.3.4.2.1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检、行政审批等事项,应当及时受理。
  5.3.4.2.2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服务对象完备手续。
  5.3.4.2.3 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人员处理或统一协调当班期间的有关事务,防止领导不在岗时管理缺位。
  5.3.4.2.3 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告知原因。
  5.4 咨询
  5.4.1 咨询方式: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
  5.4.2 咨询内容
  5.4.2.1 政策咨询,主要包括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咨询。
  5.4.2.2 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业务范围、业务分工、业务流程、检验检疫周期、计收费信息、行政审批以及报检单填制等咨询。
  5.4.2.3 咨询者可能提出的其他咨询。
  5.4.3 咨询要求
  5.4.3.1 首问负责制
  5.4.3.1.1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咨询,应全面、准确、及时答复。
  5.4.3.1.2 对职责以外的咨询,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对于无法答复的咨询,应做好解释工作。
  5.4.3.2 现场咨询应当场作答,必要时提供导引服务;电话咨询应及时接电话,咨询结束时在对方挂电话后再挂电话;电话咨询人员暂时离开或无法接听时应有语音提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咨询对象说明,并有后续跟踪记录。网络咨询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6.服务质量

  6.1 基本要求
  6.1.1 服务态度主动热情、精神饱满、彬彬有礼。
  6.1.2 提倡使用普通话,主动使用文明服务用语(见附),做到语句清晰、音量适中,态度热情。
  6.1.3 在窗口工作区内不得从事与检验检疫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非工作人员不得滞留工作区。
  6.2 检容检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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