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设立政务网站,提供政务信息等查询服务。
h)根据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数量设置人员流动通道和无障碍通道。
7.窗口达标
7.1 年申报批次5000批以下的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D类标准。
7.2 年申报批次5000(含)至3万批的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C类达标标准。
7.3 年申报批次3万(含)至10万批的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B类达标标准。
7.4 年申报批次10万(含)以上的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A类标准。
附:《检验检疫窗口设施标准图样》(略)。
附件2:
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服务规范
1.目的
为规范检验检疫窗口服务,实现窗口文明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2.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检疫窗口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岗位、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监督。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窗口建设。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检验检疫窗口
检验检疫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是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办理报检、计费、收费、签发证单、咨询、行政审批、备案等业务的场所。
3.2 窗口人员
窗口人员是指在窗口办理报检、计费、收费、签发证单、咨询、行政审批等业务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
3.3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指依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检验检疫公共服务提出申请需求的报检员、报检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和组织。
4.服务岗位
4.1 应根据职能设置报检、计费、收费、咨询、签发证单和行政审批等岗位。
4.2 签发证单、计费、行政审批等岗位应配置正式在编人员。
4.3 计费、收费工作应当由不同的窗口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