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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服务规范》的通知

  5.2 功能区域划分
  5.2.1 根据检验检疫窗口的功能,窗口可划分为办公区域、前台服务区域、公共区域三部分。三个功能区域应有机结合并有效隔离。
  5.2.2 公共区域可设置形象展示区、休息等候区、咨询接待区、政务公开区等功能区域。
  5.3 设施配置
  5.3.1 办公设施
  5.3.1.1 根据需要配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资料柜、保险柜等办公设备,工作人员人均一台计算机。
  5.3.1.2 应根据检验检疫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升级运行的需要,及时更新计算机硬件设备和业务软件,以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5.3.1.3 应配备数量适宜的办公用具及桌椅。
  5.3.1.4 应配备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及电源插座。信息系统综合布线应满足窗口使用局域网等信息网络需要。
  5.3.1.5 应分别设立业务档案和空白证单专用库房,业务档案和空白证单须入库并上架或入柜保存,库房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
  业务档案库、空白证单库面积应能满足工作需要,业务档案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空白证单库15平方米以上。
  5.3.1.6 应配备专用保险柜(箱)存放签证印章,确保安全受控。
  5.3.1.7 应根据窗口工作需要设置更衣室,配备更衣柜、镜子等相关设施。
  5.3.2 前台服务设施
  5.3.2.1 前台服务区域工作台面高度、宽度、台面颜色与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窗口设施标准图样》的规定相一致。
  5.3.2.2 服务前台应设置岗位告示牌,标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和窗口人员工作状态。
  5.3.2.3 设置岗位标识,具体要求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服务规范》执行。
  5.3.3 公共区域服务设施
  5.3.3.1 在检验检疫报检大厅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中国检验检疫”形象识别标识(局徽加中英文组合)。
  5.3.3.2 设置公告栏、宣传栏。公告栏应规范整洁、美观大方,公告文书张贴端正,更换及时。宣传栏通过张贴宣传材料、宣传画、展示图片等方式宣传相关内容。
  5.3.3.3 配置便民服务台(架),提供办事指南,配备供服务对象处理业务的桌椅(如填证台)、水笔等文具用品。
  5.3.3.4 配置饮水机、书报夹等便民设施。
  5.3.3.5 应在大厅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牌。
  5.3.3.6 设置分区标识、电梯、洗手间指引标识,电梯附近有楼层和部门位置的指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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