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服务规范》的通知
(2011年7月4日 国质检通函[2011]46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检验检疫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提升窗口形象,使“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总局组织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服务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2.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服务规范
附件1:
出入境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1.目的
为规范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窗口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布局、设施配置、标识设置、实施要求、窗口分类、窗口达标等。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窗口基础设施建设。
3.术语和定义
3.1 检验检疫窗口是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办理报检、计费、收费、签发证单、咨询、行政审批等业务的场所。
3.2 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是指办理检验检疫窗口业务,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类设施。
4.总体要求
4.1 检验检疫窗口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布局合理,便于工作对象使用和辨认,满足检验检疫业务需要并与业务量相适应。
4.2 窗口各种设施和标识的底色、文字、符号应规范统一,与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窗口设施标准图样》(见附)的规定相一致。
4.3 检验检疫窗口应做到整洁、清新、明亮,营造优美的服务环境。
5.基本要求
5.1 窗口面积
检验检疫窗口场所建筑面积一般应为2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