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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总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达标验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窗口达标创建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等具体工作。
  五、工作安排
  窗口建设活动自2011年7月起到2016年 6月底,按照窗口建设的目标要求,分步实施、分期推进,全面完成检验检疫窗口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新建窗口实现“一步到位”,全面满足标准化建设要求。现有窗口分步实施,实现如期逐步达标。今年下半年重点在全国检验检疫文明窗口单位开展窗口达标试点工作,从中选拔、推出一批达标示范窗口并在全系统进一步推广。达标试点分为宣贯培训、组织实施、验收推广三个阶段:
  (一)宣贯培训(2011年7月)。
  一是召开动员会。对全国检验检疫窗口建设达标活动进行动员,明确任务,部署工作。二是强化培训。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统一认识,推进达标。
  (二)组织实施(2011年8月至9月)。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各直属局负责组织落实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窗口标准化建设。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达标实施计划,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确保全面完成达标任务。
  1.新建窗口。必须严格按照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认真对照窗口服务规范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确保新建窗口达标一步到位。
  2.现有窗口。一要抓好规范化建设。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照窗口服务规范,认真组织窗口人员的培训、考核,全面开展窗口服务能力的达标活动,促进窗口服务规范化。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窗口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对有条件的窗口,优先组织实施窗口基础设施改造,率先实现窗口建设达标。对受客观条件制约,短期内基础设施无法满足要求的窗口,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如期实现窗口建设规范化。
  (三)验收推广(2011年10月至12月)。
  各直属局负责对所属机构窗口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的指导,每年检查验收一批达标窗口并于 11月1日前报总局备案。
  今年下半年,重点开展达标示范窗口的检查验收。各直属局要按照窗口建设两个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窗口的环境布局、设置条件、标识设置、服务岗位、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等是否满足要求。结合检查验收,各直属局要注重总结开展窗口建设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事例,同时对存在的困难要加以排查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检查结束,各直属局对应窗口基础设施规范中划分的四类窗口,可向总局各分别推荐1至2个达标示范窗口(没有满足条件的窗口,可不推荐),并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推荐表(见附1)、实施方案和达标情况统计表(见附 2)一并报总局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关司)。原则上达标示范窗口单位应为全国检验检疫文明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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