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等249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2011年7月18日 国质检监[2011]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根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因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以及换发省级证书等原因,注销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等249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收回有关生产许可证书,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