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江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商品获得免验扩项及免验资格续延的通知
(2011年7月28日 国质检检[2011]381号)
江苏、浙江、宁波、山东、广东、海南检验检疫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你局对辖区内免验到期企业进行审核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经总局复核批准,江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获得免验资格延续,浙江台州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得免验扩项及免验资格延续。具体免验商品范围、证书号及有效期等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