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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和各有关部门相关司局根据推荐要求,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内遴选拟表彰名单,公示后向科技部推荐,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1.将表彰名额指标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
  2.由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据表彰条件组织筛选,推荐候选名单,按要求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公示7天后于11月10日前报科技部。
  3.科技部对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组织复核,于12月前确定表彰名单,并发布表彰决定。
  五、表彰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十一五”期间参与国家星火计划管理或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成绩显著。
  (二)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个人。
  “十一五”期间从事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工作两年以上,为推动星火计划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本地、本部门和本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三)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团队。
  实施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创新,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技术传播和中介服务,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表:1.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表
  3.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汇总表

  附表1: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历年

参与星火科技工作情况

参加国家星火计划科技工作情况、事迹及成绩(500字)

 

提纲:

一、工作职责

二、主要事迹

三、获奖情况

  

所在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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