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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新任职县级团委书记电视电话培训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新任职县级团委书记电视电话培训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28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经研究,团中央决定对全国新任职县级团委书记开展电视电话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电视电话培训时间安排在2011年7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2:10,下午14:00-17:10。

  团中央机关四楼大会议室为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分别设立分会场(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8月17日以后新任职的团县(市、区)委书记。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以电视电话培训的方式为主,由各省级团委分别组织学员到各省会城市集中参训,由团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围绕当前全团系统性工作思路、重要工作方法、针对性问题解读等方面分别授课(培训日程表见附件1)。

  四、会场安排

  团中央书记处同志授课时,各分会场参加人员为新任职省级团委班子成员、新任职地市级团委班子成员、新任职团县(市、区)委书记。

  五、有关要求

  1.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于7月27日10:00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及参会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报团中央组织部。

  2.培训期间,各分会场要安排专人负责,开始授课前10分钟务必组织人员进入会场就坐,授课过程中参训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手机一律调成静音,不准录音及录像,确保课堂秩序和学习效果。

  3.参训学员要按照团中央已下发的团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讲话推荐篇目,以及中国共青团网上传的团的重点工作教学片提前作好自学,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研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从团中央主会场到各省会城市的电视电话会议线路费由团中央统一承担,参训人员的交通、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团中央组织部联系人:李晓坤 辛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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