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2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1年6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意见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青年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在青年农民工中加强团的建设,对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提升基层团组织对广大青年特别是普通青年的吸引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全团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的建设的同时,一些地方积极探索以乡情为纽带、以驻外团组织为主要组织形式开展青年农民工工作的方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团中央决定进一步广泛推进驻外团组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现阶段目标任务
到2012年底前,在全国青年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普遍建立青年农民工流出的省、市、县驻外团组织,形成流出地和流入地协作共管的工作体系,实现对跨省份流动、省内跨地市流动的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二、明确流出地、流入地团组织的主要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驻外团组织接受流入地对应层级团组织和流出地批准派出团组织的双重领导。在建立驻外团组织的过程中,流出地团组织要发挥主导作用,流入地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在驻外团组织建立后,流入地团组织要及时将其纳入工作体系,给予工作指导和物质支持,流出地团组织要予以积极配合。
(一)流出地团组织的主要职责
1.建好组织体系。要找准组织依托,本着便于联系、便于管理、便于整合资源的原则,灵活运用依托各级政府派出机构,各地商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社会组织,流出地优秀青年创办的各类企业以及依靠热心为同乡服务的青年代表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建立各级驻外团工委。要理顺管理机制,同一流出地的省、市、县三级驻外团工委可以按照层次逐级建立,上级领导下级开展工作;也可以单独建立,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分别独立地开展工作。但无论何种方式,都要建立同一流出地的各级驻外团工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系、促进相互交流、整合团内资源、增强工作实效。要建立基层组织,根据团员青年的行业和区域分布,指导已建立的驻外团工委发展下级团组织,在扩大团的基层组织覆盖、延伸驻外团工委工作手臂的同时,促进驻外团建与非公企业团建、社区团建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同时,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家乡党委和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为驻外团工委开展工作注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