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核查单位需填写基本信息和内业核查部分,遥感监测部分继承该县(市、区)《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地方复核部分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
  2.第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3.第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需唯一。
  4.第3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5.第10列“图斑类型”,根据监测图斑是否变更,填写相应的代码。
  6.第11列“图斑标识码”,若是变更图斑,则填写对应的变更图斑标识码。2个标识码用“/”隔开。
  7.第12列“建设用地类型”,与变更图斑相交图斑填写增量数据库中“JSYDLX”字段内容,2种或以上类型用“/”隔开。
  8.第13列“地类编码”,变更图斑填写变更数据库中该图斑的地类编码。2种或以上地类用“/”隔开。
  9.第14列“批准文号”,与变更图斑相交图斑填写增量数据库中该图斑批准文号,2种或以上类型用“/”隔开。
  10.第15列“图斑面积”,继承监测图斑面积。
  11.第16列“变更比例”,填写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比例。
  12.第17列“变更合理性”,根据地方填写的“未变更原因类型”,对照遥感影像,综合判断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地类是否合理,合理的填写“Y”,不合理的填写“N”。
  13.第18列“复核结果”,填写复核地类编码,具体到二级类,由地方复核人员填写。
  14.第19列“是否修改”,地方确认修改填写“是”,不修改填写“否”。
  15.第20列“备注”,地方复核时,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录5
  “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内业核查

地方复核

备注

行政区代码

序号

标识码

图幅号

影像时相

权属名称

座落名称

变更前地类编码

变更后地类编码

批准文号

建设用地类型

图斑面积(亩)

是否建设

是否修改

情况说明

照片链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填表说明:
  1.1-13列由核查单位填写,14-16列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
  2.第3、6、7、8、9、10、11、12列填写地方上报增量数据中对应属性内容。
  3.第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4.第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需唯一。
  5.第4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6.第5列“影像时相”,填写遥感底图的接收时间,如存在多个时间,填写时间差距最大的2个。
  7.第13列“是否建设”,根据是否建设的判定标准,已建设填写“Y”,未建设填写“N”。
  8.第14列“是否修改”,地方确认修改填写“是”,不修改填写“否”。
  9.第15列“情况说明”,地方不修改疑问图斑时,需填写不修改的原因。
  10.第16列“照片链接”,对于卫星影像拍摄时点后期实地确实建设的B、PJ、W疑问图斑,应在实地拍摄能反映实地建设进展的照片,并插入照片链接。
  11.第17列“备注”, 地方未修改疑问图斑时,填写实地开工建设时间(如xxxx年xx月);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录6
  非建设用地变更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内业核查

地方复核

备注

行政区代码

序号

图斑标识码

图幅号

权属名称

座落名称

变更前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建设用地类型

新增耕地来源

地类备注

图斑面积(亩)

是否修改

情况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