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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国家组织遥感监测生产单位填写表中(1)--(9)列的属性项;地方根据变更调查结果填写表中(10)--(13)列,如果地方未将遥感监测图斑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应填写(12)列,否则可不填。
  2.第4列“图斑类型”,图斑类型共分为6类,根据影像和数据库情况,分别填写相应数字代码。第一类:前时相影像上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用地特征,后时相影像上有明显建设痕迹的填写“1”;第二类:前时相影像上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用地特征,后时相影像上有建设推填土痕迹的填写“2”;第三类:前时相影像上有推填土特征,后时相影像上有明显建设痕迹的填写“3”。第四类:前时相影像上无明显建设痕迹或推填土特征,后时相影像上新建院墙且内部无建设痕迹或推填土的填写“4”;第五类:2010年度数据库字段属性为“批而未用”,后时相影像上有明显建设痕迹的填写“5”;第六类:后时相影像上未拆除到位的2010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填写“6”。
  3.第10列“变更地类”,按照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地类代码,填写该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后的实际地类代码,如果该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后的地类有两种以上,可填写多种地类。如:某遥感监测图斑部分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部分保留原地类“旱地”不变,则填写201、013。
  4.第11列“变更范围”,根据图斑实际变更范围填写类型代码,填写“1”表示整图斑变更,填写“2”表示部分变更。
  5.第12列“未变更原因类型”,地方未将遥感监测图斑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时,根据该图斑实地情况填写不变更理由的相应代码。如同一监测图斑存在2种(含)以上类型时,填写1种主要的类型。
  ①设施农用地,填写“1”;②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③农村道路,填写“3”;④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已恢复,填写“4”;⑤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⑥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⑦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写“7”;⑧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蒙古包、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填写“8”;⑨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⑩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12其他原因,填写“12”,需在说明栏中详细说明。

  附录3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年)

  土地座落:   乡(镇)   村   所在图幅号:          长度单位:米 (0.0) 面积单位:平方米(0.0) NO.:

变更前图斑

变更后图斑

地类变更部分

备注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地类编码

面积

权属性质

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类型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地类编码

面积

权属性质

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类型

地类编码

面积

新增耕地来源

建设用地

类型

变更

变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草图: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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