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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荐“十一五”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推荐“十一五”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国测科发〔2011〕3号)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指引下,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的领导下,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大成绩,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表彰一批“十一五”期间涌现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表彰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高校及企业在执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及承担省、部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推荐原则

  1、表彰推荐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表彰推荐条件遴选确定。

  2、重点推荐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一线的科技研究和管理人员。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表彰推荐的条件

  (一)个人奖项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集体奖项

  1、严格遵守科技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

  2、在实施科技项目中,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3、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

  四、表彰推荐奖项

  (一)个人奖项

  1、“十一五”科技项目执行杰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相关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或显著经济效益,在“十一五”期间承担科技项目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及武汉大学限报2人,其他单位限报1人。

  2、“十一五”科技项目组织管理贡献奖

  表彰对象: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负责组织的科技项目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并曾在“十一五”期间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每个单位限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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