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副研究员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不少于4000字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刊物上;
(五)任副研究员期间主编出版1部以上不少于15万字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第九条 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副主任法医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院校普通班毕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年,任主检法医师7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任主检法医师5年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任主检法医师或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
(二)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完成疑难案件的鉴定;
(三)任主检法医师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不少于4000字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十条 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主任法医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主任法医师5年以上;
(二)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鉴定;
(三)任副主任法医师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不少于4000字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四)任副主任法医师期间主编1部以上不少于15万字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者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十一条 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院校普通班毕业),任工程师7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工程师5年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任工程师或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
(二)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完成疑难案件的鉴定;
(三)任工程师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不少于4000字的本专业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