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2年12月31日前,配合国家有关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的实施,完成相应建设任务,基本形成本地区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
4.2013年12月31日前,形成较为完备的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采取合适的方式发布本地区地理省(区、市)情监测成果。
(四)管理体制完善
1.2011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完成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更名或加挂牌子;争取设立独立、行政、正厅规格的管理机构。
2.加快推动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更名和体制完善。
3.继续推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向“独立、行政、垂直、恢复正厅”的目标迈进,市级、县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
二、督办分工
局机关司局级领导(以下简称督办人)每人负责督办1~2个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具体分工安排详见附表。
三、督办要求
1.各督办人要通过实地调研、电话联络等方式,加强与所督办的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3+1”重点工作,切实按照局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推进重点工作。
2.各督办人要及时掌握地方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与“3+1”工作主管司的沟通,按照局统一的口径做好答疑解惑,尽可能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各督办人在督办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在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统一口径下开展工作,既充分理解地方工作的难处,但又绝不擅自许诺和私自作出让步。
4.各督办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督办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督办结果将与督办人的年度考核挂钩。
四、进度计划
(一)动员启动。在2011年9月30日会议动员部署的基础上,10月11日前,办公室负责向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督办通知,并将督办工作方案印发局领导、局机关司局级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启动督办工作。
(二)统一口径。2011年10月13日前,规划财务司负责形成涉及天地图、地理国情监测财政投入问题的答复口径,形成国家、省、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装备建设明细表;国土测绘司负责形成涉及数字城市建设、地理国情监测技术方法与工作机制方面的答复口径;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形成涉及“天地图”技术标准、运营机制问题的答复口径;人事司负责形成涉及地方测绘管理体制完善的答复口径。以上答复口径由办公室汇总,经局领导同意后,印发局领导、局机关司局级干部,并召开督办负责人会议,请有关司就答复口径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