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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联系督办的通知


  1.11月30日前,列入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试点的12个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12月31日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

  2.设备投入到位。网络接入系统、存储备份系统、服务器系统、安全系统及其它配套系统中的设备要符合要求。

  3.积极拓展服务。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推介“天地图”,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开发应用,争取完成1-3个典型应用;与有地理信息服务需求的当地政府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和试点;通过宣传和推介,“天地图·XX”在当地影响广泛,社会公众愿意使用。

  4.知名程度高。加大宣传力度,“天地图”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高、扩大使用覆盖面。

  (二)数字城市建设

  督促各地加快数字城市建设,确保2011年完成新增100个数字城市立项、完成100个数字城市建设,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的“数字城市”建设,并实现与“天地图”的互联互通。

  1.落实省局投入。按照数字城市国家、省、城市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要求,各省对每个试点城市投入不少于150万元,推广城市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2.完成建设内容。每个数字城市要完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完善与建库、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实现与天地图的互联互通)、5个以上典型示范应用系统、一套文件(维护更新,运行服务,共建共享,推广应用)。

  3.加快建设进度。2009年底以前立项的,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010年立项的,加快实施进度,争取今年完成,最迟应于2012年上半年验收。

  (三)地理国情监测

  督促各地按照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地理国情监测示范应用,确保2013年前形成较为完备的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

  1.要特别强调各地对监测对象和内容、指标体系、分类统计分析、与部门关系等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积极探讨和准确把握,强调各地发挥优势、抓住特点、紧密结合政府社会需求。

  2.2011年12月31日前,列入地理国情监测试点的6个地区(陕西、浙江、重庆、黑龙江、四川、辽宁),完成2011年试点工作任务,形成首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其他地区根据本区域特点,积极开展有关地理国情普查、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等方面的探索工作,形成1~2项地理国情监测示范应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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