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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教育部等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公益性宣传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公益性宣传的意见
(中宣发[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水利公益性宣传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国情、水情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水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一号文件对水利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要深入分析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宣传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大力宣传中央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宣传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的目标任务。

  2.大力宣传加强民生水利建设的措施成效。宣传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求,宣传各地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举措,报道有关方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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