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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首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等问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做好审查、考核、任命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不徇私情,对不良行为要坚决制止、纠正,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公证机构要切实做好对申请考核任职人员的考察工作,对经考察符合条件规定,公证业务确实需要,同时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员额规定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予以积极推荐。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为了公证机构现有人员的既得利益,而对符合条件人员不予推荐的错误做法。
  各地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格式文本(修订)

  附件
  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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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民族    │ │          │
│    │      │  │        │ │本人近期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党委 │   │二寸正面      │
├──────┼─────────┼────┼───┤          │
│      │         │    │   │免冠蓝底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      │         │    │   │彩色照片      │
├──────┴──┬──────┴────┴───┤          │
│拟任职公证机构名称│               │          │
├──┬──────┴───────────────┴──────────┤
│  │  1.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是 □否          │
│符 │  2.年龄是否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是 □否    │
│合 │  3.是否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是 □否       │
│  │                                 │
│任 │  4.是否曾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是 □否  │
│职 │                                 │
│条 │  或者是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 │
│件 │□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是 □否          │
│的 │                                 │
│情 │  5.是否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 □是 □否       │
│况 │                                 │
│  │  6.是否有《公证法》第二十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
│  │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任何情形? □是 □否              │
└──┴─────────────────────────────────┘
┌───┬────────────────────────────────┐
│省  │  经审核,×××具备《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通│
│︵  │                                │
│区  │过考核担任公证员的各项条件,且无《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 │
│、  │                                │
│市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任何情形。其担任公证员的申请符合《公 │
│︶  │                                │
│司  │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
│法  │                                │
│厅  │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
│︵  │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
│局  │                                │
│︶  │关规定,经审核,我厅(局)同意其担任公证员,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 │
│审  │                                │
│核  │                                │
│意  │                                │
│见  │  审核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
│司  │                                │
│法  │                                │
│部  │                                │
│主  │                                │
│管  │                                │
│部  │                                │
│门  │                                │
│审  │                                │
│核  │                                │
│意  │  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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