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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所出监(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要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各地要努力破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遇到的教材、师资、场地、设施、设备、项目选择等各方面困难和问题,尤其是经费保障问题。要按照司发[2010]13号文件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有关政策,加大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将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社会培训总体规划,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金支持。同时,对结合监狱劳动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应当从监狱企业生产成本中列支。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由政府对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实行财政百分之百补贴,湖南、江西等地由省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参训人数、培训工种等对培训经费给予一定标准和额度的补贴,山东、山西等地由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自筹资金解决经费问题的成功经验。
  (三)要全面抓好教育改造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向前延伸、因人施策、无缝对接的要求,全面抓好监所教育改造工作。要依法保障服刑在教人员合法权利,使他们认罪服法服判,为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注重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和文化教育,完善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针对每个服刑在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做到因人施教、一人一策。要全面贯彻《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纲要》,严格落实教育改造措施,大力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加强心理矫治工作,注重发挥社会、家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按照《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劳教场所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等,加强对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不断增强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自觉性。
  (四)要确保持续安全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实现“四无”目标,切实加强监所管理,确保持续安全稳定。要加快实现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常态化。抓紧建立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和监所两级指挥中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实现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有效监管。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有效预防和处置服刑在教人员狱(所)内死亡,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决遏制非正常死亡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单位等管理。要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保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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