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出监(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一)加强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一是要把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国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确保没有一技之长、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服刑在教人员全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二是要科学选择培训项目,深入进行就业市场调查和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就业意愿调查,根据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就业需要,将投资少、见效快、实用性强、社会需求量大、易于就业的项目作为培训重点。充分满足不同文化程度、就业去向、刑期(教期)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三是要充分发挥监狱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作用,积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引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社会就业需求量大、有利于培养服刑人员劳动技能的生产项目。监狱企业不仅要为教育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还要想方设法为刑释人员就业提供支持。四是要加强培训教材、师资等建设,特别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依托社会上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解决培训教材、师资等问题,共同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效果。经技能鉴定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逐步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
(二)加强即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咨询工作。一是要开办就业指导课,定期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同志讲解国家的就业政策,介绍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开展就业咨询与服务。二是要开展职业介绍展览,对社会上的热门岗位进行集中展示,让服刑在教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特长选择培训项目。三是要开展职业素质测试,邀请社会上有关专家,对服刑在教人员适合什么样的职业和岗位进行科学评价,帮助他们在刑释解教后科学选择就业岗位,减少择业的盲目性。
(三)加强即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推介工作。一是要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企业等建立经常性联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监所内招聘会,吸引和鼓励更多企业进监所招聘人员,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就业。二是要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就业推介工作中的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当地劳动就业信息网上的就业信息引入监所,同时把即将刑释解教、申请就业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有关情况、技术特长、择业意向等录入当地劳动就业信息库,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搭建信息平台。
(四)加强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一是要加强出监(所)前评估,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一个月,对其在监所内的表现,主要包括认罪悔罪、服刑服法、遵守监规监纪及掌握劳动技能情况,刑释解教后可能遇到的生活困难、家庭变化、有无固定住所、社会交往等以及回归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其分为“重点帮教对象”或“一般帮教对象”,并对安置帮教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二是要落实衔接管理措施,建立监所与公安、司法、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面对面交接,确保“无缝对接”,防止脱管漏管。三是要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对于刑释解教前没有查实身份的“三假人员”、“三无人员”和没有改造好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点帮教对象,要按照自愿原则,将其送或联系安帮部门接,就近安置在过渡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