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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交运便字〔201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8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及系统平台的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目前已有两批共46个型号的车载终端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也已同步展开。为进一步推动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重要性。系统平台标准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基础标准,是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规范。通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可以确保系统平台标准执行到位,从而明晰企业监控平台和各级监管平台的职责,规范企业的监控行为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提高各类系统平台的动态监管能力及应用水平,真正发挥卫星定位系统的作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积极做好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尽早完成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任务。
  二、切实做好监管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准备工作。为了使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监控平台顺利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各级监管平台要先期完成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制定本辖区监管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计划,并于10月30日前报部道路运输司车辆处,同时应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申请书》(见附件)报部通信信息中心。各级监管平台升级改造任务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部通信信息中心作为联网联控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对各级监管平台升级工作要给予技术协助。
  各级监管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部通信信息中心要根据各省的工作计划周密安排,对各级监管平台免费进行检测。监管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具体要求将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http://lwlk.mot.gov.cn/)公告栏发布,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关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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